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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安调控细则出台 非本地户籍购房须开准购证明

发布时间: 2016-04-13 11:07:21

来源:

分类: 本地楼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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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4月1日廊坊市政府发布房地产调控措施之后,固安县人民政府率先出台细则措施,调控固安房地产市场,对实行购房限购提出具体要求。据悉,固安县人民政府于4月12日已经通知各房地产开发商到政府领取具体调控文件,目前尚未见到政府对外公示,但是调控已是非常确定。

为贯彻落市国家、省、市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、因城施策的要求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按照固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、结合房管局工作职能,提出具体实施办法。

一、实行购房限购政策

第一条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,本地居民购房不受政策限制,限购政策自2016年4月2日开始执行(非本地户籍是指固安户籍以外的外地户籍)。

第二条 非本地户籍居民在固安县购房须先到县房管局开具准购证明(房管局三楼准购办),开具准购证明需要携带购房家庭户口本、家庭成员身份证(未成年子女没有身份证的可以使用户口本)和结婚证(或离婚证)。

第三条 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,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凭其开具的准购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。

第四条 非本地户籍购房者网签合同备案时,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持有准购证明的网签合同到房管局备案,没有准购证明的网签合同一律不予办理备案手续。

责任编辑: zhangyunxi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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